2014年10月13日 星期一

1013

Free
(1)Liberty
(2)Gratis
(3)Gratis and ...

毛毛1953年生XD


自由軟體賦予使用者四種自由:

1.不論目的為何,有使用該軟體的自由(自由之零)。

2.有研究該軟體如何運作的自由,並且得以改寫該軟體來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(自由之一)。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。

3.有重新散佈該軟體的自由,所以每個人都可以藉由散佈自由軟體來敦親睦鄰(自由之二)。

4.有改善再利用該軟體的自由,並且可以發表改寫版供公眾使用,如此一來,整個社群都可以受惠。如前項,取得該軟體之源碼為達成此目的之前提(自由之三)。


【授權條款】

共有82種,分為兩類

◾相容於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,43種
1.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(GPL) version 3 [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]
2.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(GPL) version 2
3.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(LGPL) version 3 [GNU較寬鬆公共許可證]
4.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(LGPL) version 2.1
......及其他等等。

◾不相容於GNU 通用公共許可證,39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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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放原始碼促進會(Open Source Initiative,OSI)對開放原始碼下了一個定義。
開放源始碼不只是讓使用者近用原始碼,它的授權條款必須指明其散布過程必須符合十項範疇:

1.自由再散布:允許自由再散布程式,並且不可以因此而收取授權金,不過仍然可以收取授權金以外的費用;

2.原始碼:以原始碼形式散布程式,以備他人修改。

3.衍生作品:允許他人修改原程式, 並且允許他人散布修改過的程式。

4.原創原始碼的完整性:必須保持原始碼的完整性,修改過的版本,應以不同的版本編號呈現,或以修正檔方式,附加於原程式的形式,來散布修改程式。

5.不得對任何人或團體有差別待遇:其目的係讓開放原始碼軟體可以廣泛地散布。

6.不得對使用範圍有差別待遇:可以在任何範圍內運用,包括商業領域。

7.散布授權條款:授權條款中的權利適用於收到程式的所有使用者。

8.授權條款不得專屬於特定產品:軟體內的部份程式被拿出來單獨散布時,仍應使用相同的授權條款。

9.授權條款不得限制其他軟體:多個程式一併散布時,不得限制其他程式必須是開放原始碼。

10.授權條款必須技術中立: 可以在任何環境散布,包括非網際網路環境以及非圖形化使用者環境。


【著佐權(Copyleft)】

(嗯..參考之前Linux的)
GNU計畫的目標是提供所有人再散布以及修改軟體的權利,但有的中間人會將其變為自己專屬的軟體,為了避免這種狀況於是提出著佐權,不論是否修改軟體,都要將此自由一起散布下去,著佐權保障每個使用者的自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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